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检验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化工产品出厂检验的程序和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化工产品出厂检验的管理。2 管理内容及要求2.1 产品出厂检验2.1.1凡出厂的化工产品,出厂时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成品检验组取样检验,确认合格并开出质量证明书后方可出厂。2.1.2 化工产品的质量检验程序,必须按照现行的标准执行。正常情况,取样2小时内报出结果,如遇复检情况,时间可适当延长。2.1.3 军品四氧化二氮检验时,分析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管理规定。2.1.4 液体产品装槽车后,由灌装岗位通知生产技术部成品检验组取样检验,槽车按车取样,桶、罐按每批取样,每个产品必须填写质量证明书。2.1.5 所有质量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化工车间或分厂、销售部等有关单位应协助检验人员的工作,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更无权阻碍检查。2.2 原材料检验2.2.1 进厂的原料和主要材料应附有出厂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主要材料均由生产技术部现场取样检验。2.2.2 进厂煤炭由生产技术部检验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按批量现场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