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贵州省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企业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贵州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省级颁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实施机关)负责贵州省境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