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适用办法及本细则。第三条 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应当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代理结算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账户开立的条件、账户变更撤销的处理手续、信息报送授权等内容。境内代理银行在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时,应当要求境外参加银行提供其在本国或本地区的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本国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开户证明文件,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填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备案表(备案表格式和内容由试点地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连同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复印件、境外参加银行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他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境外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