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辽宁省计量标准考核及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行政许可,保证其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申请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建立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申请复查的计量标准考核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含绥中和昌图)监督管理本辖区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质监局负责监督管理并受理、考核、审批省直部门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计量标准,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各市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最高等级计量标准,承担省局计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