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连云港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二、考核权限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助产、计划生育等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考核实行属地化管理。三、考核对象在市内依法取得产前诊断(筛查)技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相应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四、考核人员条件(一)产前诊断(筛查)技术1.已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