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3个月。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3)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1、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等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