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工作量化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第一部分 总则 1、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评价各部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各项管理、工作绩效等情况,经党委行政研究决定,依据学院党委200624号文件和学院教育教学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2007年部门量化考核实施情况,特对郴州职院各部门工作量化考核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以下简称修订方案),修订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修订方案发布之前的部门量化考核标准按照郴州职院200733号文件进行。2、部门工作考核实行量化打分,由基础考核分、群众测评分组成。二项的基本分均为100分,按比例加总计算。基础考核分基本分(被考核部门的各项指标达到基本工作要求)各项加分各项扣分;群众测评分:群众测评的实际得分,最高100分;测评记分权重优为1,合格为0.8,基本合格(含弃权)为0.7,不合格为0。部门总得分基础考核分90%群众测评分10%。3、领导调控分:院党委集体研究形成的对部门工作具有创新特色的加分,并非给各部门的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