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金水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奖补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郑州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奖补暂行办法(郑财办2017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6119号)精神,区财政设立金水区农贸市场建设、提升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为规范和加强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第三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的建设、回购、提升改造和规范化管理等项目。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申请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郑州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二)具备基本的交易场地和设施条件,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在承担当地的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交易功能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市场功能及配套基本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