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是湖北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第三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分金奖、银奖工程,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我省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县(市)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轨道及隧道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本省企业在外省(市、自治区)施工的工程,一般 应参加工程所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