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州市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在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州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设立青州市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矿管办、公安局、卫生局、供电公司、电信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当地镇政府、矿山企业负责人组成(见附表)。(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矿产办、当地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组成(见附表),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