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立项手续办理工作梳理政府要求:为了对经济发展实施有效调控,凡具备一定规模(与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最低数值相一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为),都要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立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必须到发改部门立项;部分地区要求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项目必须事先取得发改部门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的立项时,应将立项报告递交给项目的有关审批部门,获得立项批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对现行的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制度,每个项目只适用其中一种方式。 1、审批制:针对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2、核准制:针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备案制:除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管理以外的项目。简单来说,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都有上级发改部门制定的参照目录,这两种参照目录之外的项目都施行备案制。一、投资项目立项的管理部门(一)适用审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