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黄冈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依照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黄冈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每年4月、11月组织评审,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项目才能申报国家和省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第三条 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由黄冈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第四条 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县市区(协会或职能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复核,评审认可的原则。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在本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达到以下规模,且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70%以上方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的住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