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妇联、农信社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 号)精神,特制定本操作指南。第二条 本指南在“十三五”龙胜脱贫攻坚时期有效。第三条 扶贫小额信贷由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妇联及合作金融机构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合作金融机构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主,鼓励支持其它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第四条 扶贫小额信贷以下简称专项贷款。第二章 成立专项贷款工作协调机构第五条 县级成立由扶贫、财政、妇联、农村商业银行等部门组成专项贷款工作机构,突出县级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专项贷款工作,加强统筹推进全县专项贷款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确保对象、需求精准。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与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框架协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配合农商行开展贫困农户信用档案评级授信。负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贫困户合股经营和入股分红的企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监管等。 县财政局。做好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