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72018年宁夏名牌(制造业、农业、传统特色手工艺品)评 价 通 则为规范宁夏名牌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宁夏名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产业发展和评价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通则。自治区质量发展办公室组成专家组,依据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本通则适用于宁夏名牌制造业、农产品和传统特色手工艺品的评价。1、资格审查1.1 申报条件审查。申报数据及其他资格达不到2018宁夏名牌申报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1.2 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评价,一个产品只能用一个商标申报。1.3 许可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准入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准入资格。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1.4 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