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了以下内容1.第I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新定义。明确证书分为三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书面证明。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或章的条款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注的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能力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新修正案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签证、认可的审查要求,规定适任证书、根据规则第V/1-1条和规则第V/1-2条规定签发给船长和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仅应由主管机关签发。强调现代化船舶中电子员的必要性。适应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2)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都做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