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市级机关及部分在沪中央属单位培训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820号)及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单位清查的目的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摸清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表发放的对象和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等工作奠定基础。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