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布鲁塞尔,xxxC(2008)YYY最终版本委员会法规(EC)No/草案,执行关于非紧凑型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以及能够使此类灯起作用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2005/32/EC,并且撤销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0/55/EC(本文件适用于欧洲经济区)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考虑到欧洲共同体制定的协定,考虑到2005年7月6日的,设立规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并且修订理事会指令92/42/EEC、以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6/57/EC和2000/55/EC,特别是其第15条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0/EC1, 在与生态设计磋商论坛商议之后,有鉴于:(1) 根据指令2005/32/EC,应当由委员会对于具有相当大销售量和贸易量、具有重大的环境影响,并且在无需承担过多成本的情况下,对于改善环境影响方面具有相当大潜力的用能产品规定生态设计要求。(2) 第二次制作的指令2005/32/EC第16(2)条规定,依照第19(3)条中提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