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可以减免税的所得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上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