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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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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