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交通事故办案小结 纷办案评查报告 一 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27日晚上,梁德茂驾驶川农用 车为何吉桂运送木材,并载乘何吉桂、何绍兴二人从射洪县东岳乡至本县广兴镇锯木场,当日0时30分行至省道205线391Km200m处路段时,被赵磊驾驶的,且属于刘林林所有的川B09272重型普通货车自射洪驶向三台县时从尾部相撞,致何绍兴、赵磊、何吉桂、李彦溥受伤,两车及事发地广告牌受损。2009年5月20日,射洪县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了:“当事人赵磊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梁德茂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当事人何绍兴、何吉桂、射洪县方大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不承担该事故责任。”的认定。据悉,川B09272车和川农用车已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据了解,川B09272重型普通货车的车主是刘林林,第一被告受雇于第三被告,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时致人财产损失,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给原告的财产造成了实际的、直接的损失,依法应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经中心法律服务所邓维先的协调并做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