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你必须了解的建筑业营改增三大问题1关于在建项目的问题 在营改增过渡期间,施工企业存在大量在建工程,如何对在建工程的税收政策进行规定, 与众多企业的经营业务息息相关。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 中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同时,还对“建筑工程的老项目”进行了界定:(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判断,建筑施工企业的老项目如果拟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必须取得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只需符合以上规定的其中一项即可,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建筑行业具有一些特殊情况,大量在建项目迄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允许这些有“老合同”项目的施工企业可按照简易计税法计税是对他们的保护,因为根据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