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全省地税系统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试行)为全面加强全省地税文化建设,逐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基层文化设施,根据20092013年湖北地税文化建设规划特制定本标准。基层文化设施范围,主要包括图书室、荣誉室、活动室、会议室(电教室)、文化展览室、廉政文化室、户外活动场、文化长廊和办税服务厅等九大类。标准如下:一、图书室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局和县(市、区)局应建立图书室,有条件的应建有电子阅览室。(一)场地条件根据办公条件确定图书室面积,室内外环境高雅和谐、宽敞整洁、安静优美、采光充足、通风良好。图书室藏书,市、州局机关不少于3000册,县(市、区)局机关不少于2000册,报纸不少于10种,杂志不少于20种。藏书类别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学、历史、税收、娱乐、体育、科学、卫生保健等。阅览室座位按干部职工人数10-15设置,配备报刊杂志及适量图书。电子阅览室面积根据办公条件确定,所有计算机与局域网相连。暂无条件单独设立电子阅览室的,在满足信息技术教学情况下,可与电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