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新规定 2012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第三次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公司法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了认缴登记制。 而且一改原来列举式限定出资方式的做法,极大的拓宽了股东的出资方式。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认缴制与实缴制不同,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 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