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1981年7月24日)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为贯彻化工部、国家劳动总局81化劳字第536号关于在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我们组织制订了“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经商得国家劳动总局同意,现发给你们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附: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范围表说明一、本范围是为改革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工时制度而制定的。二、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是指在目前生产条件下,毒物对人的神经、血液、内脏有比较严重损害的作业。其范围,系根据直接接触毒物的毒性和危害程度确定的,主要是:(1)常年直接从事剧毒或高毒的有机磷、有机氯农药生产作业。(2)常年直接从事苯的氨基、硝基、卤代衍生物等苯系染料中间体生产作业。(3)常年直接接触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乙烯、氯丁二烯、氯甲醚、四氟乙烯、丙烯腈、二硫化碳等毒物的有机原料及合成材料生产作业。(4)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