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目的:藉以了解員工身體健康狀況,以作為工作安排之參考,保護勞工健康及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以確保員工身心健康,並建立勞工基本健康資料。2.範圍:所屬員工之體格檢查及定期健康檢查均屬之。3.權責:3.1總務處:規劃員工健康保護事項。3.2人事室:3.2.1安排員工健康檢查。3.2.2通知受檢員工接受定期健康檢查。3.3衛保組:3.3.1新進員工到職時,審閱體格檢查報告。3.3.2對健康管理中身體不適擔任目前工作之員工,予以協調處理。3.3.3定期健康檢查、追蹤檢查之檢查安排與報告審查。3.3.4員工健康諮詢。3.3.5新進員工體格檢查與員工定期健康檢查、追蹤檢查報告資料存檔。3.4各單位:安排所屬員工進行體格、健康檢查。3.5新進或正式員工: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規定,勞工拒絕受檢得提報罰款3,000元。4.定義:4.1體格檢查:係指僱用員工從事新工作及調換工作時,為識別其工作適性之檢查,依勞工任職之作業別,可分為一般體格檢查及特殊體格檢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