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学生明确提高综合素质的努力方向,引导学生提高个性化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学校整体育人效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在校生,每位本科在校生均须进行评定。第三条 本评定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第四条 本办法评定的结果将运用于学生评奖评优。第二章 结构与框架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其中基础性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素质。第六条 综合性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其中基础性素质分满分100分,发展性素质分为其评定总分20%。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