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漳州校区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我院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其结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写入学年鉴定并纳入学生档案。第三条 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根据本办法进行综合测评。第四条 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德育素质(12%)、学习成绩(70%)、实践与创新(18%)三部分。第五条 测评机构1. 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构成,负责全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评审和监督。2. 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指导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综合测评的评定工作。对各班级同学提供的参评年度在校表现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统一填写测评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