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考试重点、难点(山西对口考试)(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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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总则: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因其在在、社会生活中频繁出现又具有典型意义,法律赋予其特定的名称并对其做出详细规定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因其在社会生活中并不经常出现或者并不非常典型,法律未对其做出详细规定的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而是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承担义务。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诺成合同:不需要标的物的交付,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无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之给付不成对价关系的合同主合同:对于有相互关系的合同,凡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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