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哈尔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工作,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设备和工艺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小作坊生产核准规定条件的核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核准发证。第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小作坊核准管理工作。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作坊生产核准工作。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小作坊核准类别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哈尔滨市准予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执行。目录之外确有必要增加的类别,需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小作坊核准经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