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五天津市业主会备案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一、申请业主委员会自业主会成立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天津市业主会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业主会章程;(二)业主公约;(三)经业主会会议表决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3)。三、审查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办法的规定;(二)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经业主会会议表决,并符合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