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饮用水、校内服务部(小卖部)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深化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的内涵,不断提高学校自身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饮用水、校内服务部(小卖部)管理。第三条 工作方针与工作机制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与饮用水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第四条 食堂建筑一、食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要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部门参加。二、食堂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及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上,或将有害场所迁移与消除。三、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