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市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标准(试行)文书类型文书制作具体标准一、 受案审批文书1、案件来源。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移送等;、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涉嫌违法事实。应注明发生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承办人意见、签名及年、月、日;、审批意见。应有负责人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二、调查笔录(一)询问笔录1、 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 2、 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3、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4、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笔录中有出示执法证件的记载;5、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6、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7、 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