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达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纳税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探讨(共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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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未达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纳税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探讨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起点),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应照章全额计算纳税。未达起征点是指计税依据数额在起征点的数量界限(起点)以下。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的制定,是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相关税收政策的倾斜。因此,这一举措,极大地保持和促进了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普遍欢迎和赞同。目前,四川省以及大部分省市销售货物增值税和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起征点政策均是月收入5000元、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收入3000元,即凡是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都享受增值税、营业税的税收减免政策。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0号)规定,“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除税收政策规定的以外,一律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享受了增值税、营业税的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还得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随着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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