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操作口径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我县已出台关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讨论稿),现就带薪年休假制度中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一、相关具体政策 (一)执行范围和对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在年休假实施范围内)。 (二)执行时间:从2017年元月起执行。(三) 工作人员从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如2016年4月参加工作的,到2017年3月底为满一年,从4月起可享受年休假。若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在当年1至11月底之间遇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情况,可在当年按满工作年限后的休假时间计算年休假天数。如在12月满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计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四) 工作人员请事假且未扣发工资的,相关事假天数应抵冲当年的休假天数。如工作人员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事假天数应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