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不含养殖用海)应缴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10001三、办理依据(一)减免范围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下列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一)军事用海;(二)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三)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第三十六条:“下列用海,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一)公用设施用海;(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三)养殖用海”。2.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下列项目用海,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一)军事用海。(二)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包括公安边防、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