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本细则资助对象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太阳能产业、核电、生物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 第三条 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二)对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和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具有高销售收入、高税收、具有产业链发展优势、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快速成长的企业; (四)项目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投入产出比高、产业配套强。已动工建设或申请当年内动工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别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属整机生产、集成生产、成套装备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具有显著产业链优势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