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作者:宋德来一 案件背景2011年5月6日11时40分许,甲驾驶荣威牌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地的乙在路口相碰,造成乙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当日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甲方未确保安全,乙方违反交通信号灯的事实而造成事故;甲方承担次要责任,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乙双方均在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2011年7月28日交警部门又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载明:2011年5月6日11时40分许甲乙双方发生的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经我事故科审理发现,该起事故责任认定欠妥,故予以撤销。同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2011年5月6日11时40分许发生的交通事故,事发路口有交通信号等控制,而该起事故的发生与事发信号灯的通行状态有因果关系。而经多方调查,无法确认事发时甲乙驾驶车辆过路口停车线时的信号灯通行状态,而甲乙驾驶车辆过路口停车线时的信号灯通行状态是认定此起事故责任的关键事实,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