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揭开公司“同股不同权”的是是非非 来源 :霍超legal作者 : 清澄君“同股不同权”或称“双重股权结构”的问题伴随阿里巴巴告别香港,转赴纽约上市而成为公司和证券领域的热点话题。同股不同权早在5、60年代的美国就已经使用,其间经历了无数关于双层股权结构的合法性、公司表现差异性的观察和研究。同股不同权存在的这半个世纪,实际上就是对公司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拼杀和博弈。同股不同权,或称双重股权结构(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问题伴随去年阿里巴巴告别香港,转赴纽约上市而成为公司证券法律领域的热点话题。无独有偶,2012年时,英国著名的足球俱乐部曼联也由于对同股不同权的限制而抛下新加坡,最终落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虽然经历了同样的遭遇,但香港和新加坡两地对同股不同权的态度却截然有别。香港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今年10月最终决定搁置修改同股不同权规则的计划。而新加坡则于2014年修改公司法允许同股不同权,修改后的公司法将于明年一季度正式实施。预计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会相应修改其上市规则,允许具有双重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