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控制权安排对江苏阳光的影响及启示控制权安排对江苏阳光的影响及启示2009-10-19 10:22黎来芳 薄立维【 】【】【】1994年2月18日,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等五家法人单位共同出资成立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阳光)。 2002年5月21日,江苏阳光实现民营化,之后,江苏阳光的控制权安排影响了其融资行为,进而影响其利益输送行为,最终对其业绩产生了影响。本文立足分析江苏阳光民营化之后的控制权安排、融资变化、利益输送及业绩改变,以期得 到有益的启示。 一、江苏阳光的控制权安排 1、控制权链条。民营化之后,江苏阳光的第一大股东为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陆克平。江苏阳光的控制权链条如图1所示(股权份额从左至右分别是2003、2004、2005和2006年的数据)。 2、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简单的说,控制权是指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而现金流权是指股东能从公司正常的经营利润分得的份额。如果控制人的控制权大于现金流权,其利用控制权转移上市公司资源所获得的私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