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收养关系登记行政确认对外受理流程图收养登记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申请。提交材料:1收养人书面申请;2出具相关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报纸的登报公告(60天);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重点检查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决定:民政局负责人收到上报的收养登记审核手续后,作出行政确认决定。承办:社会事务科收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填写审批表并出具初审意见。由执法人员将审查认可的收养登记有关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审查。审核: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