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无锡市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断提升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使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决定、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考核对象,是由无锡市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二)坚持文化产业市场化方向,强化管理,拓展市场,努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三)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按文化业态类型实施分类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机制。(四)坚持兼顾公平、和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