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局法制科在局局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个案调查等方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2、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3、行政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4、履行法定职责及岗位职责情况;5、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6、其它应监督检查的。第四条局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上季度行政执法情况汇总报送法制科。局法制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下属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