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分析于忠民一、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若干规定,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二、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特点1、起诉的简单性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提供书面起诉状,也可以口头起诉。2、传唤的方便性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3、调解的前置性及调解协议效力的确定性对于某些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可以先行调解,其调解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庭前达成的协议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4、裁判文书的简洁性对于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的事实或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等。三、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适用若干规定审理民事案件五年期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