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枣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加强企业高端人才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枣庄市实际,围绕市“265”产业规划、市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培育和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的对象,是指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符合国家及枣庄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创新性突出、产业规模明显、示范性显著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应有较稳定的高端技术创新和管理团队;良好的硬件平台条件;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第三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的重点是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光电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第四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