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府200625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激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明显行业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根据(国发20053号)和(深发200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较高市场占有率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第四条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