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 工程概况1、 福州市某综合大楼,由A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工程位于福州市罗湖区沿江北路以东,用地西侧与法院、检察院现址隔路相对,其东面是北湖公园,南面为待建空地。2、 本工程由地下三层,地上十层组成。总用地面积为9487.8m2,总建筑面积为40715.2 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16340.2 m2,地上建筑面积为24375.0 m2,法院占13164.4 m2, 检察院占 11210.53 m2,地上为综合办公区,地下一至三层为机械式停车场,下车库,设备用房,羁押室,其中地下三层兼作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室掩体,地下车库停车644辆,本工程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本工程楼房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1.300。3、 施工工期和质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的总工期为半年(含国家法定节假日)。质量标准为符合现有施工验收与检验标准评定。4、 在不宜用水灭火的地方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本工程采用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由专业消防公司负责设计和施工。二、 施工部署(一)、总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