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广西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管理活动。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从业单位包括从事水路运输(含辅助业)业务经营人和港口业务经营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应依法取得有关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考核的相关人员以及有关专职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水路运输(含辅助业)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海务、机务等管理人员,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经营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和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反映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等。 第四条 水路运输市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