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升建设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130号)、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浙委办201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设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列入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计划的行政村有关建设项目进行扶持。按照“全面惠及、打造精品,注重保护、彰显特色,长效运行、连线成片”的工作要求,以建设“四美、三宜、两园”美丽乡村作为基本导向,完善村庄功能布局与建设规划,夯实农村环境基础,推动农村人口集聚,彰显农村特色魅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