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3深圳市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暂行办法为了落实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意见,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明确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范围、方式,促进社会组织作用,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财政扶持的原则(一)合理界定范围。合理界定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的范围,确保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科学和有效。(二)统一事权和财权。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社会组织承担职能事项属市一级,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社会组织承担职能事项属区一级,所需经费由区承担。资助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市、区财力和扶持社会组织的情况,通过对区转移方式对扶持社会组织的新增经费部分予以专项补助。(三)财政扶持和社会筹资相结合。建立以财政扶持与民间筹措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经费保障模式。各级财政对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事项予以适当倾斜,鼓励社会捐赠。二、财政扶持的范围在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优先扶持项目着手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按照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意见中的重点发展领域,参照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