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200849号)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方案(粤继医教20081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督导目的通过对每年公布的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地督导,了解项目的授课内容、师资、教材、所授学分、收费、学员反馈意见等项目执行情况,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二、成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由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及我市部分科教管理干部等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的日常工作。三、督导范围对每年公布的我市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部进行督导;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临时项目)按不低于当年公布项目总数的10%进行督导。四、督导方式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检查记录相结合的方式。五、督